近日,廣東汕頭海關所屬龍湖海關在郵遞渠道對一件申報為“枕頭”的進境郵包過機查驗時,發(fā)現(xiàn)物品與申報不符,隨即對該郵包進行開箱查驗,發(fā)現(xiàn)郵包內實際物品為品牌卷煙40條、IQOS電子煙彈10條,每條200支,共10000支。
海關提醒: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》和《國家煙草專賣局、郵電部關于恢復煙草及其制品郵寄業(yè)務的通知》規(guī)定:郵寄卷煙、雪茄煙每件以二條(400支)為限(二者合寄亦限二條)。用戶郵寄煙草及其制品,每人每次限寄一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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