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福建光澤縣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及假煙的非法經營案件進行宣判,被告人周某某等4人被依法判處刑罰。
庭審照片
2020年8月,被告人周某某、李某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,伙同張某某、呂某某等人租賃生產場地,配置卷煙機,輾轉多地進行假煙生產。2021年6月2日,被告人在福州市古槐鎮(zhèn)所設假煙生產窩點被公安機關查獲,查扣的卷煙及煙絲等原材料經鑒定價值合計1130325.56元,卷煙機價值51萬元。案發(fā)后,被告人周某某、李某某、張某某、呂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。
犯罪嫌疑人指認犯罪現場
法院經審理認為,4名被告人伙同他人違反國家煙草管理專賣法規(guī),非法購買煙草專用機械,用于非法制造假冒偽劣煙草制品,擾亂市場秩序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。綜合該案全部量刑情節(jié),遂判決:被告人周某某犯非法經營罪,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,并處罰金3萬元;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經營罪,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,并處罰金3萬元;被告人張某某犯非法經營罪,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,并處罰金6000元;被告人呂某某犯非法經營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,并處罰金3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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