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拆開整條高檔香煙,塞入便宜香煙重新包裝,到超市“貍貓換太子”調包香煙以此牟取不法利益,構成詐騙罪還是盜竊罪?11月7日,湖南高院公布了這樣一起案例。
2018年11月,張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。出獄后,張某又從他人處學會了一門包裝“手藝”,就是拆開整條香煙的外包裝再重新包裝,不仔細檢查很難發(fā)現(xiàn)問題。
今年4月,張某因手頭拮據(jù),決定發(fā)揮“手藝”特長,來場“貍貓換太子”。他先買了一些整條的高檔香煙,小心拆開外包裝后,再將便宜香煙填充進去重新包裝好,然后駕駛摩托車在益陽大通湖等地轉悠,專挑位置偏僻、店主年紀大的小超市下手。
在選定了作案對象后,張某將假煙藏在外套內,進店提出有人托自己買幾條高檔香煙,等店主將香煙放在柜臺上,張某便要求店主拿塑料袋或再拿幾包煙,趁店主轉身后,張某迅速將柜臺上的真煙調包成自己制作的假煙。然后,張某再假裝接聽他人電話,告訴店主說只要幾包香煙就行,得手了立即離開。就這樣,張某幾天內作案五起,總價值2500元。多家超市店主在發(fā)現(xiàn)假煙后紛紛報警,張某在繼續(xù)作案中被鎖定并抓獲。
湖南省益陽市大通湖管理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取假香煙調包真香煙的方式盜竊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。張某于2018年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刑罰執(zhí)行完畢后,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,系累犯,應從重處罰。法院遂判決張某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,并處罰金3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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