煙草在線專稿
唐朝七弦琴
在燭光下,一張古老的七弦琴,身著唐裝的少女,琴手的指間,飄出動聽的旋律,傳唱著“貞觀之治”的歌舞升平。
四弦中阮
四弦中阮為中音樂器,音色恬靜、柔和、富有詩意,與秦琴相似,在合奏中常擔(dān)任演奏旋律或描句,具有動人的效果;擔(dān)任伴奏時,豐富的節(jié)奏變化能突出樂曲的特點,在樂隊中采用兩個以上中阮分部演奏和聲,會使彈撥樂器組的中音聲部更為豐滿。
檀板
檀板用于宮廷的教坊大樂、小樂器合奏、馬后樂、民間器樂和說唱音樂中。宋代陳旸《樂書》載:“檀板,長闊如手,重大者九板,小者六板。”由此可知,唐宋時期的檀板有大、小之分。到了元代,檀板以宮廷樂器載入正史,《元史?禮樂志?宴樂之器》:“檀板,制以木為板,以繩聯(lián)之。
長鼓
沈括《夢溪筆談》:“唐之杖鼓,本謂之‘兩杖鼓’,兩頭皆用杖。公元4世紀(jì)時,細腰鼓通過絲綢之路傳入我國中原,而后又東傳朝鮮。隋唐時期,我中原稱長鼓為“都曇鼓”、“毛員鼓”和“腰鼓”。手鼓面奏法。左手有單鼓點、單花點、雙花點、悶鼓點等四種,棰鼓面;右手奏法有單鼓點、單花點、雙花點、滾奏、震奏等,敲擊的節(jié)奏變化有四十多種。常用于獨奏、器樂合奏或為獨唱、舞蹈伴奏。
笙
中國古老的簧管樂器,商代的甲骨文中已有“和”(小笙)的名稱。南北朝到隋唐時期,竽、笙仍并存應(yīng)用,但竽一般只用于雅樂,逐漸失去在歷史上的重經(jīng)作用,而笙卻在隋唐的燕樂九部樂、十部樂中的清樂、西涼樂、高麗樂、龜茲樂中均被采用(圖4)。當(dāng)時笙的形制主要有十九簧、十七簧、十三簧。唐代又有了十七簧的義管笙,在十七簧之外,另備兩根義管,需要時,再把它臨時裝上去。早期的笙為竹制,后來改為銅制。
琵琶
唐代是琵琶發(fā)展的高峰,涌出了大量的琵琶演奏者和樂曲,如唐代世居長安的曹保,其子曹善才,其孫曹綱,都是著名的琵琶演奏家,為世人所推崇,詩人對其高超技藝亦多有詩作贊頌,曹綱的演奏,右手剛勁有力,“撥若風(fēng)雨”,另與之齊名的裴興奴則左手按弦微妙,“善于攏捻”,故當(dāng)時樂壇有“曹綱有右手,興奴有左手”之譽。來自西域疏勒的“五弦”名手裴神符是唐太宗最看重為宮廷樂師之一,他首創(chuàng)了琵琶手指彈法;康昆侖號稱琵琶第一手,段善本則是有名的佛殿樂師,后與康昆侖琵琶比賽后,進入宮廷成為皇家樂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