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來西亞政府已將電子煙中的含尼古丁液體從受控毒品名單中刪除,使含尼古丁電子煙合法化,并可對電子煙煙油進行征稅。
3月31日,衛(wèi)生部長扎利哈·穆斯塔法(Zaliha Mustafa)在憲報發(fā)布命令,推翻了毒藥委員會此前的決定,將含尼古丁的電子煙煙油從《毒藥法》中刪除。
《1983年食品法》下的《2004年煙草產(chǎn)品控制條例》只涵蓋傳統(tǒng)煙草產(chǎn)品。從《毒藥法》中刪除尼古丁電子煙煙油,實質(zhì)上是使電子煙合法化。
對電子煙煙油征收每毫升0.40令吉消費稅
由財政部長兼總理安瓦爾·易卜拉欣于去年3月29日公布的《2023年消費稅(修訂)令》,規(guī)定對含有尼古丁的電子液體或凝膠征收每毫升0.40令吉(合約0.62元人民幣)的消費稅。
對含有尼古丁的電子液體征稅已于4月1日生效。
根據(jù)《毒藥法案》成立的獨立機構(gòu)毒藥委員會(Poisons Board)完全反對政府將含尼古丁電子煙煙油排除在毒藥清單之外的提議。
財政部:電子煙行業(yè)參與者需在4月30日之前注冊
電子煙行業(yè)參與者,特別是生產(chǎn)含有尼古丁的液體或凝膠產(chǎn)品的本地制造商,已獲準在 4 月 30 日之前向海關部門注冊其制造活動。防止制造商因延遲注冊而被起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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